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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读书笔记(一) 阅读笔记-经济法学原理和案例教程

发布时间:2024-06-22 15:55:53 | 魔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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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读书笔记(一) 阅读笔记-经济法学原理和案例教程

法学讲义读书笔记4

刑法的时间效力,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是所有生物存活的基本条件,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更是需要合理预期,法律必须保障人们的这种需要,让人面疫恐惧,因此禁止溯及即往是对权力的基本约束。法律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空间范围,还包括时间范围刑法的时间效率及刑法在何时生效在何时失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有无追诉的效力。看到这段话之后,想到了开封淮河医院错换28年的案例,除了关注案件的判别之外,我更想思考的是 诸如狸猫换太子的事件。两个孩子抱错已成事实,那么到底我们是追究主观犯错还是客观犯错?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都弥补不了两个孩子这28年的人生以及对两个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我们要思考的是怎么样在在现代的医疗中,孩子出生后没有特殊情况都和母亲待在一起,已经大大减少了此类事情的发生。我的孩子在出生后因为缺氧,就在新生儿保温箱里待了一个星期。当时我也思考过是否会有报错的现象。但是什么也没有发生。我想在判决此类案件时,除了弥补当事人的错误之外,医疗机构更多思考的是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思考题,2013年加行贿,600万行贿时的司法解释,确定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为100万,2016年新的司法解释确定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为500万,如果行为人2017年被抓,应当适用何时的司法解释?我的理解是应该是用2016年的司法解释。

当看到路人处于危难之中,你只需简单的是医援手,就可以救起一名,但是却冷漠地走开了,最后路人死亡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路人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不构成犯罪,但是是否需要在立法上规定见死不救罪以匡扶摇摇欲坠的道德秩序呢?我老师说,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法律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减少善行人的后顾之忧鼓励,而不是强迫见义勇为。那我不是很支持见死不救罪。不过可以要求公民在一些遇到恶性刑事案件的时候,必须要履行一定的救助义务。至少应该报警,如果无动于衷就可能构成犯罪,但这种犯罪应该属于轻罪。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会引起危害,结果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就是指两者之间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原本在我的认知当中是凡事皆有因果。但是书中却说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接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而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着一种经常的连接,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这是英国哲学家休谟所说。他认为人类根本没有能力去把握因果关系。因为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经常会出现多因一果的现象。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读书笔记(一) 阅读笔记-经济法学原理和案例教程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读书笔记(一)

深入研读《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我们认识到法学方法在法律探索中的核心地位,它犹如一盏明灯,引导我们理解复杂的法律体系。黄茂荣教授,以其深厚的法学造诣,揭示了法学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方法论的应用。通过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理解,法治国家的基石得以巩固,政府决策的法制化得以推进。

黄教授的著作以七章构筑,每章犹如法律逻辑的精致拼图,将实证法与价值判断有机融合。法源的探讨,不仅包括正式的法律文本,也包括深入人心的习惯,通过法理的检验,这些元素共同构建起法律的权威与动态。然而,司法权的行使必须谨慎,既要尊重法律的权威,又需关注习惯的社会功能,确保其法律化的边界清晰。

黄茂荣教授对法源的细致剖析,深入探讨了法院裁判在法源中的地位,以及法规性命令、行政规则与自治法规之间的平衡。法治社会的基石是权力的制衡,行政权力必须受到立法的约束,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正。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法条不仅是法律规范的载体,它承载着价值导向,将法律概念转化为行为规则。理解法条的分类,如严格与衡平的规定,以及请求权基础下的法条区分,是构建公平正义法律体系的关键。法条竞合时,平衡逻辑与价值,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逻辑一致性,是法治实践中的重要考量。

优胜劣汰的法律变迁中,如何解读新旧法的冲突与融合,需要对法条目的和构成要件进行深入剖析。法律适用遵循清晰的逻辑结构:大前提——法律规则,小前提——符合构成要件,法律效果随之产生。法律事实与法律解释的探讨,为理解法律世界提供了更深层面的洞察。

总结来说,《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是一本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著作,它通过法学方法论,引导我们把握法律的脉络,洞察法治的精髓,为我们理解和参与现代社会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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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笔记-经济法学原理和案例教程

今日任务: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奇怪的现象。美国制定对垄断企业限制的谢尔曼法;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香港政府98年下场干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立法。

这些法律现象属于民法或者行政法调整的领域吗?这些法律现象有什么共同的特点?

经济法是什么?要想解答是什么,就必须解答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有四种学说:1、国家干预说(国家需要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管理经营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作关系)3、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关联耦合说(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目的。)4、社会公共利益说(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调整具有社会性的经济关系)

其中第三种耦合说被采纳。

耦合说有社会性和管理性两种特征。社会性是指社会单元的自身利益以及与外部产生交往的社会利益;管理性是指从管理的角度来衡量经济关系。

耦合说中的两类关系是指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就是国家对市场参与主体和监管主体的管理;宏观调控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的调控。

经济法的特征有五点:1、经济性:和经济有关。2、社会本位:以社会为本位,维护社会整体利益。3、国家适度干预性。4、综合性:经济关系的复杂多样使得经济法调整的综合。5、公法私法的耦合性:公权力对私法领域的干涉。

Q:经济法和民法的区别?

Q: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

经济法的体系:1、二元结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2、三元结构:市场规制、国家投资经营和国家引导促进。3、四元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的理念有四点:1、以消费者为本(应当给予消费者优先特殊的保护)。2、社会整体利益优先。3、实质公平(公平与效率的二元对立中,公平处于优先地位)。4、平衡和协调。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1、社会本位原则 2、平衡协调原则 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与行政法区别最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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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去见经济法的导师,不知道什么情况,祝我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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