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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9 11:55:43 | 魔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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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09年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二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完成学业者,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经、管、理、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学风优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四条 学院现设文一(地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东岳(地处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下沙(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三个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09年面向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四川省招收本科生2450名(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条 学院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条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按规定的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分数级差投档的方法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级差分: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六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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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76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学校概况: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区。学校目前开设的专业:

1、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软件工程(中外合作)

2、专科专业(学制三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会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四条 我校2020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条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总分不低于90分。

第七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平行志愿特征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平行志愿特征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五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宇翔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有 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六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1800元人民币: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3800元人民币:

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3)软件工程(中外合作)专业每学年学费为36000元人民币

(4)下列专科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1800元人民币: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会计

2、住宿费:一学年1400元/人(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的规定清退。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该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中美4+0联合培养双学位本科教育项目: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四年学业全部在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完成,达到中方及美方培养要求者,可同时获泉州信息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中国教育部认证的美国宾州滑石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The degree of Bachelor of Science)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咨询微信:qzxxgcxyzsb

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为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方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校代码:10300(国标);1106(省内);1606(省内中外合作办学)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三)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

(五)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六)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采用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为:理科类专业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人年;文科类专业52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年;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类省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人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出国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七)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或“3+2”学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读,第四年开始到外方合作学校就读,学生修满国内与国外课程学分且符合各项相应条件者,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八)就业创业情况:学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24%,其中高质量就业率达96.80%,学校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教育部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所),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身体健康状况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下专业分别对色盲、色弱提出限考:

1.限色盲、色弱专业(17):大气科学、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大气科学(水文气象方向)、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应用化学化学类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网络工程。

2.限色盲专业(13):大气科学(大气探测方向)、大气科学(大气物理方向)、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大气科学(大气环境方向)、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

(二)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实行远程网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五)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六)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七)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选测科目类型等级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1.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2.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普通类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要求选测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5.其他招生类型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招生。

6.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八)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需参加当地省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

(十)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我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置总额3000万元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九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58731387,传真:025-58731333,招办邮箱:zsb@nui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询QQ群:411163969,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 本章程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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