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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通过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的在线课程学习平台进行网络课程学习,自行安排学习时间;
2.学校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定期组织实用性、针对性、专业性的直播和面授教学;
3.学校以学生从事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实际素质能力为基础,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加分政策:
年满25周岁(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河南省内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增加投档分数不可累积。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我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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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
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3-7375672 15516403535(微信同号),电子邮箱:sqjjjc@126.co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八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2020年本科收费标准如下:
临床医学、
护理学、
助产学、
药学、
药物制剂、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技术、
生物工程、
生物制药、
电子科学与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眼视光学、
康复治疗学、
假肢矫形工程、
智能医学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英语、
公共事业管理(医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医疗产品管理、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
护理、
助产、
眼视光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每生每年9800元,护理(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400元(新乡校区:四人间1000元,六人间800元,八人间6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1400元,六人间1000元)。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新乡校区:0373-3831880 3831943(传真)平原校区:0373-7375783 7375432
电子邮箱: 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址:
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 zs.sqm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21年新乡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尚未公布,2020年新乡学院专科会计文科录取最低分数线为458分,理科录取最低分数线为418分。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普通本专科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
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
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学校介绍
新乡学院位于豫北历史文化名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国文明城市——新乡市,距省会郑州70公里;校区西接市委市政府,东邻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和高铁。
学校有24个二级学院、18个科研机构、67个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医学9大学科门类,有省级、校级重点学科12个。
学校有教职工1800人,专任教师137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100人。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等1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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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参考
新乡学院—2020年我校在河南专科录取分数线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教育在线—新乡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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