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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科院校梯度招生 新疆高考志愿填报

发布时间:2024-05-30 07:20:34 | 魔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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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新疆本科院校梯度招生 新疆高考志愿填报

2009新疆高考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顺序

录取批次顺序为:①提前批录取院校→②第一批本科院校→③第二批本科院校→④第三批本科院校→⑤高职(专科)院校。

二、平行志愿填报说明

(一)我省今年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改革,志愿设置为5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专业和1个专业调配;

(二)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时首先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每个平行志愿顺序从平行志愿1到平行志愿5依次进行检索,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05%左右的比例向院校投放档案;

(三)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进行成绩位次排序,填报第一批本科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要有唯一的位次,合计总分相同考生排序规则是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遇相同分数,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看数学,若分数再相同,则看外语。

三、其他批次院校的志愿设置

(一)“提前批录取院校”志愿设置为:2个本科统招志愿、1个本科定向志愿、1个本科预科志愿、1个高职(专科)统招志愿,其中本科统招志愿有6个专业,本科定向志愿有3个专业,本科预科志愿有1个专业,高职(专科)统招志愿有3个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设置为:1个统招志愿、5个平行志愿、1个定向志愿、1个预科志愿。其中统招志愿和平行志愿设有6个专业,定向志愿设有3个专业,预科志愿设有3个专业。

(三)“第三批本科院校”志愿设置为:1个统招志愿、3个平行志愿、1个预科志愿。其中统招志愿和平行志愿设有6个专业,预科志愿设有1个专业。

(四)“高职(专科)院校”志愿设置为:1个统招志愿,5个平行志愿、1个预科志愿。其中统招志愿和平行志愿设有6个专业,预科志愿设有3个专业。

四、填报志愿有关要求

(一)公安、军队及招飞院校

1.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且必须是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且必须是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要进行“面试”、“军检”及政审,公安类院校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所报院校招生章程和体检标准。

2.提前批录取院校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属部队院校,应按部队院校要求参加军检,招生对象为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空军航空大学招收的“飞行技术与指挥”专业及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的“飞行技术专业”,在提前批录取。经招生院校面试和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不能填报。

(二)香港、澳门及古巴高校

1.香港特区高校

(1)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填报志愿方式与内地高校相同,根据教育部《关于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向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投档的函》(教学招字第08006号)的规定,两所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实际成绩投档(不含政策照顾加分)。

(2)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树仁大学和香港珠海学院等十所高校,在内地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可直接登陆上述各校招生网站报名。已被上述高校录取的考生应于2009年7月7日前到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2.澳门特区高校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五所高校,在内地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可直接登陆各校招生网站报名。报考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两所高校,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三所高校,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古巴高校

古巴高等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后出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免费师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在我省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凡拟填报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在2009年6月24日至6月27日到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局签订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市(州、地)教育局于7月1日前将签约名单列表造册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录取时,省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各市(州、地)教育局汇总的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并根据考生所填六所师范大学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不予投档。

(四)获得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

凡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并入选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09〕26号)的要求,均须提前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已提前填报志愿的考生,可对已报考志愿顺序于6月26日前再次确认。确认表于6月26日前交到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应于7月3日前交省招生考试中心。投档安排在第一批本科投档前进行。如因成绩达不到院校要求的,可按填报志愿规定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五)“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

1.“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栏目内。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生源不足,可按国家规定的降分幅度降分投档。

2.参加全省体育专业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贵州民族学院招收的少数民族体育本科预科。

3.参加全省艺术专业统考或贵州民族学院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获得艺术文考通知书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贵州民族学院相应专业的少数民族艺术类本科预科。

(六)体育、艺术类

1.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相应的体育院校(专业)。

2.参加全省艺术专业统考或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取得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可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

3.获得全省艺术统考专业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可报考:

(1)省内院校同类相关专业;

(2)认可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同类相关专业。

4.报考非全省艺术统考专业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专业考试合格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该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专业)。

5.获得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院校专业文考通知书的考生,须按照无指定招生计划省外院校代码(可不填专业代码)填报志愿。

6.参加贵州民族学院空中乘务面试并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志愿。

7.体育、艺术兼报文、理科类的考生,文、理科志愿不能填报在“体育艺术类院校” 栏目内,只能按文、理科填报志愿的规定填报在除提前批录取院校外的其他批次相应栏目内。体兼理或体兼文和艺兼理或艺兼文科类考生的录取,先按考生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填报的体育、艺术类专业全部落选后,方可转入考生所填报的文、理科类专业的录取。

(七)定向生

1.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件规定,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应是应届毕业生,需填写《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以备高校录取时参考。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

2.按清华大学招生办要求,该校第一批定向专业志愿应填报在第一批统招栏目内,与统招类专业同时投档。

3.凡填报贵州大学定向志愿的考生应于2009年7月5日前到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贵州师范大学的定点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生源范围内的考生,不属生源范围内的考生,不得填报该志愿。

(八)相关政策说明

1.省外迁入我省户籍的考生,经审查为限制报考的,只能填报第三批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政策照顾加分有两类:一类为报考所有院校都加分,另一类仅限于报考省内高校加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了解我省政策照顾加分的具体要求。

五、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

1.考生志愿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要根据省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批次、系科(专业)和学校代码、专业名称填报志愿,并要认真按照填报志愿规定和程序填报志愿,并认真仔细地校对确认。考生未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对高等学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而不到校报到的考生,省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后将如实记录在考生下一年度电子档案中。

2.考生准考证上的密码是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的唯一合法凭证,请考生务必保管好密码,如果发现密码泄漏应及时报告,一旦造成志愿信息被篡改,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填报志愿时,可参考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编印的《贵州省2009年高考招生章程汇编》或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平台(网址: )阅读所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该校的招生要求。

4.填报外语院校及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按省招生考试中心安排的时间到所在地区招生考试机构参加英语口试。英语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为6月20日进行。未参加英语口试的考生,该类院校和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5.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须有本人徒手画一份(注明考号、姓名),并要有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加盖的公章。由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装入考生档案袋内,供录取院校备查。

6.每个批次的志愿都设有“愿否服从专业调配录取”栏,请考生认真思考,表明意见。

7.“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批次中,有“211工程”院校,也有非“211工程”本科院校。公布招生计划时“211工程”院校用“★”号加以注明,同时公布“211工程”院校名单。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

8.中职单报高职与普通高职专科的考试类别和科目不同,因此两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自己所报类别,不能跨报。

9.“中职单报高职”志愿表,除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填报外,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和
“三校生”报考安徽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志愿,也填报在该表高职本科栏内。

10.考生填报的志愿提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1.录取信息查询

各批次录取中,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密码登录省招生考试中心主页( )的“2009年高考录取信息快递”栏目,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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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商洛学院招生简章

商洛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7年入选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现有应用化学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商洛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商洛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切实做到“阳光高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洛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商洛学院,英文名:Shangluo University。学校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学校网址:http:// www.slxy.edu.cn 。学校国标代码:11396,在陕招生代码:8032。学校性质: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

第三条 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商洛市。商洛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距离省会城市西安110公里,东临河南,东南接湖北,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物产资源丰富,享有“秦岭最美是商洛”“中国气候康养之都”之美誉。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38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4年被列入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拟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普通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未投档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依据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即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专业队列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不做额外限制。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政策,并按加分(降分)后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承认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会计学”“财务管理”“音乐学”“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或省考试院)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edu.cn查询。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助学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帮”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网址:http://xsc.slxy.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内容。同时,学校不断拓展资助渠道,与驻地爱心企业积极联动捐资助学,设有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沃校园”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商洛移动“和莘情”爱心助学金、贵州茅台“树人”爱心助学金、广东校友会“正德笃行”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商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商洛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 邮编:726000

全国免费招生咨询热线:400-860-2161

招生电话:0914-2329405 2329969

传真:0914-2329405

学校网址:http:// www.slxy.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slxy.edu.cn

新疆本科院校梯度招生 新疆高考志愿填报

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 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 高考 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五条 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 校招 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2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 考试 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 艺术 类、 体育 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与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 理工 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2.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 分数线 (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前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了“校考”,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方可 填报志愿 ,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40%;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2倍的数量划定文化课最低 录取分数线 ,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2倍,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为准,再按照体育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6)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综合分/校考成绩/统考成绩)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 新生 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班。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6.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7.中国少数 民族 语言 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8.宗教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

9.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0.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 标准方面,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 宗教学专业定向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一条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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