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天津医科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相关的问题,今天,魔幻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报考条件
学历
报考要求
大学本科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成人高考
毕业生
成人高校大专毕业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成人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成人
教育学历是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本科往届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由于报考时(每年的11月中旬)并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所以只能以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不同于全日制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
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自考本科
毕业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无论是否已取得学位都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自考专科毕业生
自考专科毕业生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工作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有的学校还在此条件的基础上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有的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具体报考情况,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未取得本科毕业
每年12月份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到本地招考办申请办理“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以本科在读的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研究生,待来年4月研究生录取复审时,再出具正式的本科毕业证,确认考试资格以及是否被录取。
党校函授
毕业生
党校函授实际上是党为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而进行的一种内部培训。相对于国民教育(即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教自学考试等)而言,“进口”要宽一些,“出口”要松一些。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函授毕业生不得享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同等待遇”。具体考研规定请与所要报考单位进行确认。
普通高校结业生与肄业生
从2002年起,高校结业生(没有毕业证,但没有完成所有的指定学业科目,有普通高校结业证书)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肆业生(在普通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完成部分的指定学业科目学习有普通高校肆业证书)根据不同学校要求执行。
同等学历
1、通过本科段课程;2、
英语达到本科毕业水平;3、要求发表论文或有科研成果;4、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对于以上问题,第一和第四是各招生单位的共同要求,第二和第三各招生单位则有不同要求)。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2011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天津医科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新建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张连云教授,校长为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希山教授。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学校发展层次类型定位为研究教学型,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的多科性医科大学。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20人,其中,本科生5138人,博士生401人,硕士生2381人,学历留学生1100人(留学生总数1430人)。 天津医科大学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8个,博士生导师180人,硕士生导师672名。2002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学校再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366人,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3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3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进入国家级人才资助项目人员、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63人,天津市授衔专家29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与神经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公共卫生与
预防医学、
药学。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 1996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项目1041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328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省部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92项。 临床教学基地有6所大学医院、13所非直属临床学院,9所教学医院,1.5万余张教学床位。大学医院有: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和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总医院获得全国“百佳医院”称号,肿瘤医院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 学校聘请了108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我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学校先后与16个国家的66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与瑞典卡洛琳斯卡大学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共建CMM-Tianjin,与英国邓迪大学、美国费彻勃格大学、美国M.D.安德森肿瘤中心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科收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
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读培养)专业在
天津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天津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专科(高职)收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随招生计划公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二、在天津市录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天津市录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报考
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cm者慎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专业只收女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2354285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魔幻网
考研频道我从官方网站转载《2013年天津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由我院审定后加分提档;在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地区考生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条
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一般省份只招女生,只在部分省份招收第一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15000-20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电话:022-63306330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址:
--schId-1902.dhtml
第十八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十九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以上就是魔幻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魔幻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魔幻网:
www.23magic.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