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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考研接收推免保送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31 18:27:34 | 魔幻网

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当中,对于大学招生一定都很关心,今天魔幻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考研接收推免保送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考研接收推免保送生简章

北京大学本部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招生简章一样吗

北京大学本部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招生简章一样。根据北京大学官网显示,2022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有燕园校区,昌平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深圳研究生院四个校区,北京大学校本部招生简章是北京大学官方定义,深圳研究生院就是北京大学校本部的一部分,招生简章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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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怎么能考北大的经济学研究生

北京大学200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攻读北京大学200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见后)。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06年我校将继续在生物信息学、分子医学、儒家思想与儒家经典等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2006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见后)。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以同等学力报考医学部各学院者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硕博连读”及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研究生,且须具备: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英语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须提供证书),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④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
以同等学力报考医学部各学院者只能报考非“硕博连读”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非“临床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且须具备: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③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能报考“临床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和护理学专业。
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专业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请详见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上相应招生简章。
2006年我校除部分专业外,其它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详情请自7月中旬起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 _ss.html 或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中旬浏览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3.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后确定。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为2006年1月中下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硕士招生主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3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4.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一般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至90%,复试成绩占10%至3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将适当增加。
5.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或医学部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资金: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硕士生合同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八、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学生住宿
2006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具体事宜待复试阶段另行通知。除在软件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及计划内定向培养的同学,住宿及其费用自理。
十一、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第二志愿单位。
十二、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部分参考书目可在北大研究生招生主页( _ss.html )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zsb@pku.edu.cn。医学部电子邮件为zsyjs@mail.bjmu.edu.cn。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四、如在200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我校将对现行研究生录取类别、奖助学金政策以及住宿安排等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否则,仍按以上办法实施。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05年7月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考研接收推免保送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考研接收推免保送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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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考研接收推免保送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申请类别
1.硕士研究生(需占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
2.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不需占用母校推荐免试名额)
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和名额请查阅《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录 www.bjmu.edu.cn →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招生简章查看。
四、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
2.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
3.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
4.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7.体现自身水平的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3年10月上旬面试时补交。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一式两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另一份为复印件,其中第6、7项只装订在复印件中。
五、申请办法
1. 登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 ),进入“表格下载”,下载申请表格。于2013年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2.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3年9月下旬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
3.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实践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
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直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寄至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硕士生网上报名,并到所在母校指定的硕士生报考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本科起点推荐免试直博生,须按照我校应试博士生的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用心理学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和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医学部有关规定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经考核,按比例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两年。详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定”查看。
七、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
推免直博生在资格考试(入学2-3年)前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通过资格考试后按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10000元/学年/生。
八、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推免直博生在资格考试(入学2-3年)前享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通过资格考试后享受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研究生可获得助学金。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九、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5. 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者,入学前必须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十、注意事项
1.请考生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 www.bjmu.edu.cn →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有关信息等。
2.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3.考生请保持本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十一、如在2014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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