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魔幻网小编整理了退役士兵子女高考政策有哪些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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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子女高考政策有哪些
关于退役士兵子女高考政策有哪些介绍如下:
1、法律分析:退役军人(不含1-4级退役残疾军人)的子女,是不能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只有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7.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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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
4、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退役士兵孩子读书政策
教育部等国家部门对普通退役军人子女入学是没有规定的,而对于退役军人中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是有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的。
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读书政策:
退役士兵免学费: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减免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条件: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或者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
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的标准,可根据困难程度分档发放。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重庆高考政策中的学籍条件有哪些?
魔幻网(https://www.23magic.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重庆高考政策中的学籍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重庆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如下:
一、截至报考当年9月30日往前连续推算,报考人员至少具有我市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年学籍。报考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不足3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
2、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
3、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
二、报考人员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三、报考人员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在重庆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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