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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29 21:22:31 | 魔幻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榆林市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有什么优惠政策?相关的问题,今天,魔幻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榆林市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有什么优惠政策?

榆林市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有什么优惠政策?

1.考试加分
军人退役之后,如果想要参加学历教育,可以享受到加分照顾政策。需要说明的是,退役军人不管是参加高考还是成人高考,或者是考研,都可以享受到加分政策。与此同时,除了加分之外,军人参加高考和考研,还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待遇。大家知道,同样是考试,在考试中能加分和不能加分,优势是不一样的,拥有加分优势的军人,更容易考上。
2.免试入学
军人在参加学历教育时,符合相应的条件,还可以享受到免试入学的政策。比如,如果是一名军人,你想参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不考试就能上学。又比如,如果一名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当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时,国家允许你直接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定向招录
军人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用以保家卫国,当他们退役之后,参加学历教育的时候,如果和年轻人同台Pk,有可能拼不过年轻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鼓励高校实施单独招生计划,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单独进行招生。同时,如果是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考研时,也可以考定向招录计划,考上的机会更高。
4.免费和资助
退役军人在上学期间也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比如,国家规定,军人如果接受中职教育,不用缴纳学费,还可以享受到国家助学金的支持;军人退役一年以上,在参加高考时,考上了大学本科或大专,能够享受学费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以享受奖学金或助学金的资助。如果考上大学的退役军人家庭条件困难,还可以得到生活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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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林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现有植物科学与技术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5722人。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规划、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绥德师范校区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魔幻网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石油工程(081502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6517

学校网址:https://www.yuli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yulinu.edu.cn/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电话:0912-5658051

榆林市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有什么优惠政策?

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魔幻网(https://www.23magic.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的相关内容。

楼上别瞎说 ..省三好学生在高考中没有加分的

以下22类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后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可。

1.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表》。

2.少数民族聚居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民族乡镇汉族考生证明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三侨生”)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专学校的“三侨”考生审核表》。

4.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5.获省级以上艺术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艺术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6.烈士子女:提交其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原件、复印件。

7.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2004-2005年学年度普通中学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8.获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本省就读的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9.思想政治品德事迹突出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审核表》。

11.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3.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4.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5.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16.台湾籍考生:提交省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籍考生登记表。

1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8.荣立二、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件原件、复印件。

19.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2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1.驻西沙部队官兵子女:提交所在部队的上级机关(分别是海南军区政治部、南航部队政治部、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止时间及所在部队的编号)。

22.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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