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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25年招生简章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09-11 13:00:43 | 魔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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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25年招生简章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简章

延安大学2025年招生简章

截至2024年7月,延安大学2025年招生简章暂未发布,不过可参考该校2024年章程及2025年部分招生信息了解相关情况。 魔幻网

2024年章程要点如下: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有新城、杨家岭、萃园3个校区。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教学外语为英语。2024年继续实施“优师计划”,为陕西脱贫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优秀教师,报考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需达本科分数线,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安排“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与延安市实施“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等多个专业,学生在校免学费、住宿费,毕业后定向到延安市各区县就业,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计划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陕西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报考,拟录取的公费师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2025年部分招生信息显示,体育学院于3月10日发布了2025年招生宣传简章,不过网页未提供具体内容。此外,还公布了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第一、二志愿拟录取结果公示。你可关注延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获取最新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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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招生章程

延安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要点如下:

  1. 总则 :确保招生顺利,维护权益,贯彻“阳光工程”,接受多方监督。
  2. 学校概况 :创办于1941年9月,有三个校区,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公办全日制高校,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16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等。
  3. 组织机构 :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
  4. 招生计划 :根据多方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预留不超1%计划调节生源不平衡。
  5. 录取规则 :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认可政策性加分。普通类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间无分数级差,服从调剂则调剂,否则退档。艺术类、体育类按省投档规则,成绩相同时有相应排序录取。平行志愿可征集,顺序志愿生源不足也可征集或调剂计划。新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
  6. 特殊要求 :普通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以英语教学为主。对考生健康状况有要求,部分专业建议谨慎填报。“优师计划”为脱贫县定向培养教师,需签协议,任教不少于6年;“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面向陕西,毕业定向延安就业。
  7. 学费与奖助 :按规定收费,构建完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学校、社会资助。
  8. 附则 :入学复查,不委托中介,公布联系方式,章程适用于2025年本科招生,由招办解释,与政策不符以政策为准。

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简章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古长安。现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下面就由本站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学院国际代码:13683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办电话:029-68084661029-68084662
网址:http:// www.xacxxy.com
第四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均可报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
第十条 我院录取专业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以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在允许退档省份的投档录取过程中,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有强烈意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不允许退档的省份,学校将按生源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录取时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与各省录取政策不一致,以各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科目及录取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及教育厅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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